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內外專利申請及管理事務所徵選公告

承辦單位:技轉及育成中心 到期日:115-08-18

一、主旨:本院公開徵選辦理國內外專利申請及管理業務之委任事務所

二、事務所資格:參與本次徵選之事務所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事務所應配置具備生物醫學、化學、生物資訊、生醫工程及生醫應用技術等專業領域知識之專業人力,並具備其中至少三項領域之專利撰稿、申請、審查答辯及專利管理能力。各專業領域之技術範圍如下:

(1) 生物醫學: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生物學、微生物學、藥理學、免疫學、神經科學、癌症生物學等。
(2) 化學:有機化學、無機化學、高分子化學、醫藥化學、分析化學、天然物化學、製劑科學等。
(3) 生物資訊:基因或蛋白質序列識別、比對、組裝、重組、結構預測、表達分析、反應預測、進化模型、生物統計、多體學分析、醫療資料分析、人工智慧及機器學習於生醫領域之應用等。
(4) 生醫工程:生物工程、奈米醫學、醫學影像、醫學電子、生醫感測器、醫療器材、醫材軟體、數位醫療系統等。
(5) 生醫應用技術:再生醫學、疾病診斷、生物標記、精準醫療、細胞治療、免疫醫療、基因治療、核酸藥物、疫苗開發等。

2. 前點所列專業人力,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博士學位且具2年以上撰寫專利說明書經驗者,或
(2) 具碩士學位且具3年以上撰寫專利說明書經驗者,或
(3) 具學士學位且具5年以上撰寫專利說明書經驗者。

3. 事務所需能在自收受完整技術資料起 10 個工作天內提供初步前案檢索及可專利性評估報告(詳附件4格式)。

4. 事務所需具備熟捻專利程序管理業務之程序人員及嚴謹之程序管理機制,以確保案件辦理品質、時效及相關技術資料之保密性。

5. 事務所需能配合本院採購及會計程序之要求,提供新申請案全案報價、服務費單價、明確有效之請款憑證等採購及請款文件。

6. 事務所應於委任期間內配合本院需求,提供每年至少 3 小時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三、資格審查

1. 本院將於收件截止日後 2 個月內進行審查。

2. 本院智慧財產管理委員會將就下列評量面向項目進行評比。評比方式為各委員按評比項目給分,評比時各委員為獨立作業,各評比項目之平均得分加總後即為各事務所之總分,總分達 70 分以上者列為通過本次徵選之事務所。

評量面向
(事務所服務能量)
比例評分
(1) 相關技術領域專業人力50%
(2) 相關領域服務經驗15%
(3) 案件管理及服務機制15%
(4) 專案價格合理性10%
(5) 遴選資料完整性及切合度10%
總計100%

3. 符合要求之事務所,將於明年 1 月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並公告於本院網站。

四、其他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備妥以下相關資料之電子檔註明事務所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及電子郵件等資料,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8 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nhrittic@nhri.edu.tw,或儲存於隨身碟等儲存媒體後掛號寄達「35053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國家衛生研究院 技轉及育成中心」。

(1) 事務所簡介及服務能力說明(附件1)
(2) 專業人力資料表(附件2)
(3) 事務所服務費報價(中華民國案如附件3-1,美國案如附件3-2)

送交本院之電子資料及儲存硬體,本院恕不退還。


附件:

(0) 需註明資料(附件0)下載
(1) 事務所簡介及服務能力說明(附件1)下載
(2) 專業人力資料表(附件2)下載
(3) 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全案報價格式(附件3-1)下載
(4) 美國專利申請案全案報價格式(附件3-2)下載
(5) 初步前案檢索及可專利性評估報告格式(附件4)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