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移轉 申請流程 公告方式:本院技術推廣依各計畫來源(資助機關)之規範辦理;最新招商資訊與公告細節,請逕洽本中心審查程序:非專屬授權得採書面審查,廠商無需出席;若涉及專屬授權、境外實施、再授權或讓與等情事,將採會議審查,審查當日需請廠商指派專人出席進行說明。審查時程:書面審查為;會議審查原則為每月召開乙次。(具體會議日期請洽個案承辦人確認)。行政核准:授權對象或區域涉及大陸地區、港澳,或涉及再授權、讓與等態樣,依規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因部會審查流程通常需時 3 至 6 個月,請廠商務必預留行政作業時間,俟接獲核准函後始得辦理簽約用印。 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術移轉企劃書 下載